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0年3月4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。如有意见,请于2020年3月31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联系电话:验收(建设)单位:13568570511
1、项目名称: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项目
2、建设单位:长宁县老翁腾达青石开发有限公司
3、建设地点:长宁县老翁镇太平村三组
4、项目概况:项目设计年产石料2.4万m3(6万吨),其中地板材1.6万m3(4万吨)、路沿石0.8万m3(2万吨)。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一致。
5、本项目投资600万元,其中环保投资94.5万元,占总投资的15.75%。
6、验收检测(调查)单位:长宁县老翁腾达青石开发有限公司
7、公示日期:2020年3月4日-2020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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